盂建发〔2026〕4号
一 、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健全监 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系 统整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及受委 托行使招标投标监管职能的工作人员,在参与或监督依法必须招 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时所涉及的内部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内部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 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权责一致、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盂县住建局招标投标内部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招投标、建管、法规等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 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全局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1股,具体 负责:
1.组织排查招标投标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
2.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3.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4.受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程序移交线 索;
5.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 重点环节监督与风险防控
第六条标前阶段防控:
1.项目审批决策: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招标方式(公开招 标、邀请招标)的合规性。对规避招标、化整为零等行为实行“一 票否决”。决策过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形 成会议纪要。
2.招标文件编制: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 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业绩、奖 项等“隐形门槛”。招标文件在发布前应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 审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规性抽查。
第七条标中阶段防控:
1.评标专家管理:严格执行评标专家抽取制度,确保专家 名单在开标前严格保密。对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打分行为进 行重点监控,建立评标专家履职评价与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如发 现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立即要求其回避。
2.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局纪检监察人员或指定监督员必 须全程参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泄露标底、 串通投标、内定中标人等行为。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资料归档备查。
第八条标后阶段防控:
1.合同签订管理:监督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2.关键岗位人员锁定:对中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锁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严防“挂 靠”和“转包”。
四、 廉政风险点排查与动态管理
第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廉政风险 点排查,重点围绕项目审批、招标文件编制、专家抽取、评标定 标、合同履约等环节,查找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进行分级评估(高、中、低三级),并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 所有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实行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
五、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联动机制。加强与县纪 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 移、力量互助,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局网站、办事大厅等场所 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 纪违法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倒查相关领 导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
2.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萝卜坑”或歧视性条款的;
3.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的;
4.与投标人串通,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的;
5.对投诉举报不按规定处理,或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的行为。
六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