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拟对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3-808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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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盂县秀水东街67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水泥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盂县秀水镇东城武村 | 盂县永宁水泥制品厂 | 阳泉诚德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盂县秀水镇东城武村。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石料对原水泥制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破碎机、振动筛及喷淋设施等相关设备。技改后年破碎、筛分石子(中间产品)5.28万t,年生产人行道砖、广场砖80万m2。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扬尘,要求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土方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必须采取苫盖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加强施工机械、车辆保养及养护,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尽可能采用低排放的设备,减轻废气排放对附近空气的污染。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和运输扬尘,振动给料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骨料料斗、搅拌机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3个筒仓仓顶各设一台除尘器(TA003~TA005),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石料加工车间和混料成型车间采用轻钢+彩钢结构进行全封闭;石料库和混料原料库采用轻钢+彩钢结构进行全封闭,分别设置一台喷雾降尘装置抑尘;生产过程中干物料转运输送环节采取封闭皮带输送机或螺旋输送机均全封闭,落料时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车厢密封或苫盖,进出厂时,对车身和轮胎进行冲洗;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厂内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厕所污物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沤肥;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以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厕所污物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沤肥;工业场地最低处设置1座68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洗车平台设置20m3的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 3、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砖坯、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废矿物油、废油桶。生活垃圾收集依托办公休息区封闭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砖坯收集后出售;除尘灰收集后出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干化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及物料运输交通噪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减少人为噪声,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 营运期噪声影响主要是锤式破碎机、振动筛、振动给料机、搅拌机、制砖机、风机、螺旋输送机、铲车、叉车等设备噪声,要求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加强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禁止夜间生产及运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报告表》要求的其他环保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