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拟对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煤泥提取烘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7日-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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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煤泥提取烘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阳环盂函〔2026〕16号 | 2026-4-7 |
附件: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晋发矿用物资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年煤泥提取烘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