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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6-02-26 10:43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77.0984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布局图

     

   附件二:盂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表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数据服务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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