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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办发〔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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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4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以及县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创新、服务、民主法制、勤政廉政、责任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县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进一步推进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将我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盂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中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全县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60个部门及行业为今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管理部门(10个)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中小企业局、县供销合作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0个)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广播局、县旅游局。
(三)执法监督部门(19个)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征费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段、县清城收费站、县洞沟收费站、县上社收费站、县梁家寨收费站、县东庄头收费站、县洞沟超限检测点。
(四)公共服务行业(21个)
县邮政局、县供电支公司、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县建行、县信用联社、中国人保财险盂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盂县分公司、中国网通盂县分公司、中国移动盂县分公司、中国联通盂县分公司、盂县煤炭运销公司、县供热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种子公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一中、县三中。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重点和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今年重点评议对象是,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点,煤运系统的煤检站,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由县行评办确定的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30个工作岗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分类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没有承担中央、省、市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搞好基层站所评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乡(镇)要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确定重点评议对象,评议工作要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工作。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率先全市发展,建设全省强县”奋斗目标的重要一年。因此,必须把省、市、县提出的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评议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落到实处。
(一)评议内容
1、完成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把县委、县政府承诺为全县人民办理的“15项实事”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不公、暗箱操作;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情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要求,切实解决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各服务窗口要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明确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做到事事都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5、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乱加价、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和乱拉赞助举办节庆活动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6、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不正之风的情况。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各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或搭车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
7、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8、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健全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从人大、政协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评议监督。要建立行评办、纠风办与部门行业自我评议行风双向联动机制,在规范调查研究、明察暗访、听证对话等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督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等措施,激发内在动力,积极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管理改革创新。县直各参评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在本部门、行业广泛地开展专题评议、点题评议,建立“以上促下、以下评上、群众评干部、基层评机关”的机制和办法,切实起到群众评议、群众监督的作用,真正评出效果。要建立多种媒体联动评议工作机制,创新《民声热线》栏目和《政风行风评议网站》的工作形式,形成行评办、纠风办协调、媒体记者采编、政风行风监督员督办、部门行业办理、向群众反馈结果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二)评议重点
各参评部门、行业和基层站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任务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议整改。
经济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围绕实现“率先全市发展,建设全省强县”奋斗目标,坚持改革开放,全面完成“15大指标”,着力抓好“15大项目”,全力推进“15大工程”来开展评议,针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挥霍浪费等行为进行重点评议,切实解决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促进政府工作提速、行政提效、服务提质,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
社会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围绕倾力办好“15件实事”开展评议,重点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等问题,确保县政府承诺办理的实事按期保质完成。
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认真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处理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执法违法行为。
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通过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各参评部门、行业都要把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作为评议的重点,通过民主评议,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和以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面评议、突出重点,搞好整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县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部门、行业与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行评办、纠风办要加强对日常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4月25日至5月15日)
1、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县行评办。
2、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各乡(镇)行评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各参评部门、行业要严格执行盂评办发[2007]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请、培训、管理和使用工作。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承诺活动。县直参评部门、行业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承诺的内容要突出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便民利民措施以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要切合实际,要有具体指标,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报县行评办审核备案。同时,必须将公开承诺内容、办事程序等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做到有台卡有胸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
日常考核重要依据。政风行风承诺公示由县行评办统一组织实施。
4、县行评办要会同新闻媒体继续认真开办《民声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网站》等栏目。各乡(镇)、各参评部门、行业要积极解答群众的咨询,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对各级领导作出的批示,要督促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认真解决,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将处理结果报县行评办备案。
5、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评议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8年5月15日至10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县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各部门、行业要主动开展专项调查,找准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最突出的2—3个政风行风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县行评办,为集中评议作好准备。
2、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县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最突出的2—3个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邀请社会各界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集中评议大会要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级行评办要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进行评议。
3、进行明察暗访。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内设科(处)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每季度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县行评办、纠风办对暗访中发现的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民声热线》、《政风行风网》、《纠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县行评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处理结果经行评办领导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县行评办、纠风办和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再反馈。
5、问卷测评。第四季度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问卷测评活动。问卷测评表由省评议办统一设计,市行评办组织印制,并在全省统一的时间内投放和回收。
6、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政风行风评议年终成绩分为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两部分。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工作考核以基层考核和日常考核为主,工作考核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县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50%,创优发展环境占30%,日常工作占20%。同时要结合各参评部门、行业的工作实际情况,将中心工作、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明察暗访、领导评价等多项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县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带队对各县直参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各部门、行业的评议结果由县行评办汇总后报县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核,经县委常委会审核同意后方为最终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报上一级行评办,最终评议结果由县委、县政府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评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各级党委、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为调动各级行评办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在表彰先进集体的同时,还要表彰一批先进个人。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办和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分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县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县直各参评牵头部门要把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县行评办每年从评议代表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考核办法由县行评办统一制定,测评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为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盂县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谦柱(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武润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武俊义(县人大副主任)
韩文平(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万学武(县委办公室主任)
胡贵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俊禹(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崔文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志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俊文(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忠亮(县信访局局长)
李洪文(县审计局局长)
苏海玉(县统计局局长)
王春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俊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军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和有关单位抽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盂县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为评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县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部门、行业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不定期的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尤其对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不敏锐、不干事、不踏实、不干净”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发生;要充分运用《民声热线》、《盂县政风行风评议网》等渠道,了解群众呼声和愿望,对群众提出的普遍性的问题,要从政策措施上认真反思,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县直各参评部门、行业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评议工作,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测评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民主评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民主评议的内容更有针对性,使民主评议的过程更有实效性,使民主评议的方法更有科学性,使民主评议的结果更有公正性。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被评单位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评议资料;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评议代表及其他参与民主测评和考核的人员,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机在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较差或最差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经验,努力引深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政风行风评议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要坚持下去。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在前几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机制,改进评议办法,提高评议质量,不断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管用制度,努力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下大力气促作风转变,保工作落实,让群众满意。切实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引深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创新创优发展环境,为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盂县做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及县直参评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要依照县委、政府确定的评议范围和对象确定各自的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及对象。
县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3-8097592
地址:县人大、政协办公楼(五层)
主题词:政风行风 民主评议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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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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