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12
标 题: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21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主题词: 土地 使用权 划拨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7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为2024-41号,位于孙家庄镇西崖底村、高家庄村,面积4790平方米(合7.19亩)。
二、规划用途及供地方式
2024-41号宗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盂县中医医院。
三、供地时间
本次划拨供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公示方式
本次划拨供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盂县中医医院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六、文物保护
本宗地使用权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县文物行政部门,待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划拨供地方式进行办理。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