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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0-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4-11-20 10:55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收回2020-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0

标      题:盂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2020-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12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主 题 词: 土地 使用权 收回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2020-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3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盂县公安局拟实施的站前派出所项目资金一直不能落实,项目已经撤销,导致无法开工建设,土地闲置已经超过两年,同意收回2020-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撤销批文,纳入县土地储备库,重新规划利用。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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