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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4-11-20 10:49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17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0

标      题: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10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主题词: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3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4-17号,位于上社镇中社村,规划面积为9166平方米(合13.75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4-17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建筑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

四、使用年限

2024-17号宗地使用年限50年。

五、挂牌价(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4-17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2028100.00元(14.75万元/亩),竞价幅度20000.00元,保证金1216800.00元。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七、地上建筑物处置

鉴于该宗地上存在未批先占违法行为,盂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日、5月13日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盂自资罚字〔2024〕1号、〔2024〕8号)进行了处罚,罚款已缴纳。

八、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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