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0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09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主题词: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45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4-13号,位于秀水镇东关南村,规划面积为9237平方米(合13.86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4-13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2.9,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米(18层),土地兼容公益性设施不设限制,商业兼容比例不得超过建设总量的20%,且禁止兼容加油加气设施。
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按宗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配建1%的公租房,按标准装修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缴纳应配建公租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
四、使用年限
2024-13号宗地住宅使用年限70年,商业40年。
五、挂牌价 (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4-13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8540800.00元(61.62万元/亩),竞价幅度90000.00元,保证金5124500.00元。
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前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012号)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需对该宗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七、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八、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九、压覆资源处置
该宗地位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南湾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受让人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与资源所有单位签订压覆协议,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评估报告》并备案,如不能签订资源压覆协议,可以申请县人民政府退地。
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能签订资源压覆协议,也不申请退地,供地后因压覆资源所产生的所有纠纷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