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3
标 题: 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06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主题词: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3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4-24号,位于南娄镇南娄村、涧沟村,规划面积为59250平方米(合88.88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4-24号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化率≤20%,建筑高度≤3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15%。
四、使用年限
2024-24号宗地使用年限50年。
五、挂牌价 (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4-24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13437900.00元(15.12万元/亩),竞价幅度130000.00元,保证金8062700.00元。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七、压覆资源处置
该宗地位于山西阳泉盂县大贤煤业、辰通煤业、万和兴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受让人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与资源所有单位签订压覆协议,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评估报告》并备案,如不能签订资源压覆协议,可以申请县人民政府退地。
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能签订资源压覆协议,也不申请退地,供地后因压覆资源所产生的所有纠纷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八、地上建筑物处置
鉴于该宗地上存在未批先占违法行为,盂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07年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盂国土执字〔2007〕81号)进行了处罚。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县审计局委托山西博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4071928.00元。
根据盂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5号)精神,土地竞买人有意购买建筑物的,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将全部建筑物价款缴纳到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无意购买建筑物的,待土地挂牌成交后,须出具对建筑物处置的书面承诺,待县政府制定出台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后,受让人遵照执行,否则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无效。
九、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