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
发文机关:盂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11
标 题:盂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盂政发〔2024〕103号 发布日期: 2024-11-11
主题词: 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43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4-29号,位于秀水镇北庄村,规划面积为37690平方米(合56.53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4-29号宗地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建筑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高度≤27米,土地兼容医疗卫生用地,兼容比例≤15%。
四、使用年限
2024-29号宗地使用年限40年。
五、挂牌价 (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4-29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42780000.00元(75.67万元/亩),竞价幅度400000.00元,保证金25668000.00元。
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前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2022〕012号)文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需对该宗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七、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八、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