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90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批转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三部门
关于2024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和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关于2024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盂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及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阳退役军人发〔2024〕4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县2024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意见。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全面掌握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扎实推进“阳光安置”,精心组织退役士兵选岗,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接收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一步强化国防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盂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