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85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0-09-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0-09-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37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位于牛村镇前元吉、桑园和磁窑坡村宗地编号为2020-09-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用地面积2020-09-1号宗地为9211平方米(合13.82亩)、2020-09-2号宗地为69832平方米(合104.75亩)。
二、出让方式和年限
同意2020-09-1、2号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使用年限50年。
三、用途和规划条件
2020-09-1、2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建筑为低层建筑,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7%。
四、挂牌价(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0-09-1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为191.1099万元(13.82万元/亩),2020-09-2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为1448.8743万元(13.83万元/亩);竞价幅度2020-09-1号为2万元,2020-09-2号为14万元;保证金2020-09-1号为114.6659万元,2020-09-2号为869.32万元。
五、地上建筑物处置
鉴于该宗地上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已由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51.5万元。
根据2024年5月17日盂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土地竞买人有意购买建筑物的,土地成交后10日内,将全部建筑物价款缴纳到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无意购买建筑物的,待土地挂牌成交后,不得自行处置已没收的建筑物并出具书面承诺,待县政府制定出台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后,受让人遵照执行。否则,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无效。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七、文物保护
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