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83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盂集2024-07、2024-08、2024-10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盂集2024-07、2024-08、2024-10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373号文)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同意盂县西烟镇脉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让其权属范围内盂集2024-07、2024-08、2024-10号三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盂集2024-07号为47534平方米、2024-08号为4020平方米、2024-10号为5082平方米。
二、出让方式和年限
同意盂集2024-07、2024-08、2024-10号三宗地出让方式为协议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三、规划条件、生态环境要求、产业准入条件
(一)规划条件
盂集2024-07、2024-08、2024-10号三宗地块规划条件一致。具体为:用途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35%、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兼容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比例≤30%,机动车停车位≥0.15个/百平方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项目规划时特殊工艺构筑物、厂房等(如排气塔、冷却塔)建筑高度根据工艺要求确定,项目应设置合理出入口方向;
(二)生态环境要求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
2、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3、入市宗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4、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应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三)产业准入条件
1、该宗地建设需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2、该宗地在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烟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故该宗地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所规划的产业布局。
四、协议价
盂集2024-07号宗地协议价为532.38万元,盂集2024-08号宗地协议价为45.83万元,盂集2024-10号宗地协议价为56.92万元。
五、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六、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及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西烟镇脉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遵照编制的三宗地《入市方案》进行交易。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