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86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2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供地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2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37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为2024-26号,位于梁家寨乡庄里村、苌池镇兴道村、东苌池村、上社镇会里村、下庄村、中社等村,面积124647平方米(合186.97亩)。
二、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式
2024-26号宗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阳泉市水利局。
三、供地时间
本次划拨供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为准。
四、公示方式
本次划拨供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五、地上建筑物处置
鉴于宗地上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已由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3891238.11元。
根据2024年5月17日盂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土地受让人有意购买建筑物的,土地成交后10日内,将全部建筑物价款缴纳到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无意购买建筑物的,待土地交付后,不得自行处置已经没收的建筑物并出具书面承诺,待县政府制定出台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后,受让人遵照执行,否则,本次土地供地无效。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阳泉市水利局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七、文物保护
本宗地使用权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县文物行政部门,待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划拨供地方式进行办理。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