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48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4-07-1、2、3、4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07-1、2、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4〕25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4-07-1、2、3、4号,位于南娄镇鹿峪、王家湾村,规划面积为136430平方米(合204.65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4-07-1、2、3、4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煤矿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30876平方米、60800平方米、23357平方米、21397平方米,合计136430平方米(合204.65亩),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使用年限
2024-07-1、2、3、4号宗地使用年限50年。
五、挂牌价 (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4-07-1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6576800.00元(14.2万元/亩),竞价幅度70000.00元,保证金3946100.00元。
2024-07-2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12950500.00元(14.2万元/亩),竞价幅度130000.00元,保证金7770300.00。
2024-07-3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4975300.00元(14.2万元/亩),竞价幅度50000.00元,保证金2985200.00元。
2024-07-4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4557700.00元(14.2万元/亩),竞价幅度50000.00元,保证金2734600.00元。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理。
七、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使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上报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八、地上建筑物处置
根据2024年5月17日盂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土地竞买人有意购买建筑物的,于土地成交后10日内,将全部建筑物价款缴纳到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无意购买建筑物的,待土地挂牌成交后,不得自行处置已经没收的建筑物并出具书面承诺,待县政府制定出台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后,受让人遵照执行,否则,本次土地挂牌出让无效。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