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4〕35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盂县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镇办、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盂县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盂县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根据《山西省等十部门关于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泉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中“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常态化摸底排查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劝返复学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失学辍学新增和反弹,不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政策,依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甄别、分类指导、逐一安置,巩固劝返复学成果,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排查,着力解决失学辍学底数不清的问题。以控辍保学为主攻点,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责任,精准排查,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结合招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工作,加强开学前后数据比对,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加大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力度,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控辍保学静态清零,动态保障。(教科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卫健局)
(二)加强帮扶,着力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县教育科技局和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好“双减”政策,优化教学方式,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多种形式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对于厌学情绪强烈的学生,学校要建立学习帮扶机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树立学习信心。要坚持因材施教,通过课后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提高帮扶效果,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充分利用留守儿童之家、村(社区)活动室、图书室、资源中心(教室)等活动场所,丰富课余生活,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深入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复学学生的学习需求,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教科局、民政局)
(三)加强协同,着力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教育部门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教育部门要将外出打工劝返复学学生就近安置到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应年级,必要时也可对劝返复学学生集中辅导培训后编入相应年级。对于已经做了大量劝返工作仍不回原学校就读或复学后再次辍学的,经监护人或本人申请,可安排在中职学校接受教育。随父母在外地打工辍学的,教育部门应指导辍学学生家长与务工所在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复学。(公安局、人社局、教科局、各乡镇、城镇办)
(四)加强管控,着力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县委统战部门、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对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统战、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学生回户籍地或在就近学校就读,编入相应年级,建立学籍,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部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统战部、教科局、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教科局、民政局、司法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二)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紧紧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学生辍学复学信息;每年精准摸排辍学学生情况,完善与户籍、防返贫动态监测数据比对制度,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动态销号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普法活动、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他们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教科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司法局)
(三)健全办学条件保障机制。要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大力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要根据劝返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并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农村学校开足开全课程,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农村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科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附件:1.盂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
2.控辍保学工作流程
3.盂县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
4.限期返校通知书
附件1
盂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精神,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基〔2020〕21号)和《阳泉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阳教基字〔2021〕3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施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宣传部: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营造控辍保学良好舆论氛围。
统战部:负责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争取宗教界的支持配合。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法 院: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引发失学辍学的违法侵权行为,依法教育和警示辍学学生家长,对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运用审判、法治宣传、巩固劝返成果等多种手段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处理拒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
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控辍保学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督促有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团县委、妇联:结合本部门职能,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残 联:定期做好县域内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每年8月将已办理残疾人证的学龄儿童花名册等有关情况通报县教科局,协助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配合县教科局抓好特殊教育,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教科局: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新方法、新思路。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制度及各项政策,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认真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复学学生的入学安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台账管理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预留、留足教育用地,科学规划城镇建设,实现城市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公安局:为各乡(镇)、教育部门提供学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出入境)的有关资料数据,为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和失学辍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提供支持。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教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拒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
民政局: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制定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关爱保护救助办法,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必要的条件,向教育部门推送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儿童信息,完善与户籍、脱贫数据比对,落实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救助中的牵头协调和救助责任。
司法局:负责做好适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源头预防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指导乡镇、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宣传队伍,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和各类资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人社局:对县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辞退,并做好跟踪督查,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乡村振兴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辍学失学儿童核查工作,向教育部门推送脱贫户和监测户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预警信息比对,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学生家庭的产业、就业、金融等帮扶力度,确保脱贫户和监测户适龄儿童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文旅局:加大对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的治理力度,遏制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导致的辍学现象。加大校园周边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刊物的收缴、查禁力度。
卫健局:加强对学校卫生监督、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教育、残联等部门组建专家组,对因病、因残辍学学生进行筛查、鉴定,配合教育部门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医上门,做好必要的康复训练。
市场局:依法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各乡(镇)政府、城镇办:落实控辍保学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机制,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台账管理,特别关注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子女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复学。
行政村、驻村工作队:掌握本村户籍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建立本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信息台账,特别是把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担负着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建立健全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保制度;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积极组织开展家访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关爱教育,通过分类指导、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定期向县教科局、乡(镇)政府汇报控辍保学工作,配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思想教育、动员返校工作。
家长和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控辍保学工作流程(参考)
工作实施进程 | 工作流程 | 职责部门 | |
一、疑似辍学排查及整改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辍学排查整改、不少于3次劝返工作。 | 1.开学前,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调查统计、共享信息,准确掌握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应入尽入。 | 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 县教科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 ||
3.学校要做好校内减负工作,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增强校园生活吸引力。建立学困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困生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 县教科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 ||
4.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启动疑似辍学排查整改工作,落实专人动员劝返10个工作日内连续劝返不少于3次。对失踪失联和劝返不成功的,建立辍学学生档案,“一生一表”,建立劝返台账上报,学校填写《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疑似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城镇办)和县教科局报告,配合乡镇政府(城镇办)、村委会(社区)启动联合劝返流程,做好辍学学生联合劝返工作。 | 县教科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村委会(社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 ||
5.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 | 县教科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 ||
6.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劝返;辍学后跨县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流入地乡镇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 |
控辍保学工作流程(参考)
工作实施进程 | 工作流程 | 责任部门 | |
二、联合劝返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劝返工作。收到辖区内学校报送的《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疑似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责令限期5个工作日复学,并根据不同情况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劝返组开展不少于3次劝返。 | 1.因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辍学的,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与司法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2.因外出打工辍学的,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与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县公安局、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
3.因残疾辍学的,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并采取送教上门、远程信息化教学等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工作。 | 残联、县教科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
4.因早婚早育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城镇办)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
5.因信教而辍学的,当地乡镇政府(城镇办)与宗教事务等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县委统战部、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
6.辍学后失去联系的,当地乡镇政府(城镇办)与公安等部门开展寻找失联辍学学生工作,并视情况与相关部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 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
三、联合劝返仍不复学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在县政府领导下,做好后续及销号清零工作 | 1.经联合劝返不少于3次并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辍学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由学校和家长书面说明不复学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控辍保学台账销号工作。 | 县人民政府、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城镇办) |
2.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上报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经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和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县残联、县教科局 | ||
3.由公安部门界定失踪失联或死亡的,做好台账销号归档工作。 | 县公安局 |
附件3
盂县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情况报告表
(本表由班主任填写)
学校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日 | ||||||||||||
学籍号 | 班级 | ||||||||||||
现名 | 曾用名 | 性别 | 民族 | ||||||||||
家庭住址 | 邮码 | ||||||||||||
户籍地址 | 邮码 | ||||||||||||
学生类别(打“√”) 1.普通学生; 2.特殊教育学生。 | |||||||||||||
学生户籍(打“√”) | 1.本县(市、区); 2.本省其他县(市、区); 3.外省区市 | ||||||||||||
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未到校起始时间 | 复学起始时间 | ||||||||||||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打“√”) | 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情况(打“√”) | ||||||||||||
1.贫困 | 2.中等 | 3.较好 | 4.富裕 | 1.学困 | 2.中等 | 3.良好 | 4.优秀 | ||||||
学生当前情况(选其中一项打“√”) | |||||||||||||
1.进入企事业单位就业 | 2.在家族企业帮手 | 3.无照经商 | 4.回乡务农 | 5.在家照顾亲人 | 6.赋闲在家 | 7.其他 | 8.情况不明 | ||||||
学生去向(打“√”) | 1.在本省的:阳泉市、太原市、临汾市、朔州市、大同市、长治市、吕梁市、晋中市、忻州市、运城市、晋城市;2.在省外; 3.去向不明 | ||||||||||||
疑似辍学学生所在的具体县、乡(镇)、村(社区)名称 | |||||||||||||
动员复学过程的简要情况 | |||||||||||||
报告人 (班主任) | 签名: | 学校负责人 | 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乡(镇)负责人 | 签名: | 年 月 日 |
说明:1.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超过5天的应当填写本登记表。
2.本表一式三份,学校、乡(镇)、教科局各一份。
3.本登记表应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不得销毁。
附件4.
限期返校通知书
:
你们的被监护人 于 年 月 日至今未到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请你们接到限期返校通知书5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此通知书一式两份,学校、监护人各一份)。
(政府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