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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4-03-25 16:01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政发〔2024〕1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县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办,县直各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4〕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向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前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重特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市定指标,守牢守稳安全底线。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党政领导干部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森林草原防灭火和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制,县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县(乡镇)安委会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安委办实体化。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成立全县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尽快出台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县安委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县安委办负责)。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能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盂县支局等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以下简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取消矿山井下劳务派遣用工。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4.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全员遵规守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5.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生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将“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长效机制。(县安委办负责)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6.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有关项目要实施联合审查,加强源头安全防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严格灾害严重煤矿安全准入。规范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露天矿山边坡监测。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8.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刻汲取吕梁离石永聚煤业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等典型事故教训,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安全责任大落实活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年底前全面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9.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认真落实《阳泉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聚焦目标任务,在体制机制、源头管控、基础建设、防控重点、应急能力、社会共治等六个方面持续发力,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县安委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0.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持续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强化精准执法。进一步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做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统计和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1.健全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强化社会群众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举报电话及微信小程序,提高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的社会知晓度。进一步理顺举报来访和信访件的受理、转办、反馈、奖励等工作机制,杜绝案件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查办不力等现象的发生,构建畅通、有序、高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和《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推行“细、严、实、勤、准”五字工作法,有效提高举报核查的质量和效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2.从严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坚持精准问责,及时开展事故评估(县应急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典型的一般事故调查进行挂牌督办。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企业事故警示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13.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的理念。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职,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约谈或者诫勉。(县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扎实做好重点行业监管工作

14.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照2024年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做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县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15.煤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工作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开展治本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管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一件事”全链条。对井上井下全面排查“过筛子”,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组织外包队伍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外包工程管理。推进6座120万吨/年及以上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改造开工,完成2座煤矿完成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行“无视频不作业”。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实施驻矿盯守。矿山安全管理层级压减至三级以内。统筹建立煤矿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金属非金属矿山。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扎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组织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准入,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7.危险化学品。继续聚焦“一防三提升”,深化高危细分领域专项整治,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聘请专家开展企业安全体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深化“小化工”专项整治。(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18.道路交通。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加强对隧道、长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的路面巡查和养护工作。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规范客运车辆挂靠运输管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做好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大力推进“雪亮工程”视频在农村地区的对接共享和拓展应用,提升集成指挥平台对违法载人的监测预警、精准查处能力。(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交警大队、盂县公路段、盂县东公路段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建设工程施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盂县公路段、盂县东公路段等部门分工负责)

20.经营性自建房。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严禁将违法违规建设的、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自建房用作经营,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以县为单元制定经营性自建房解危措施,逐栋施策、分类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1.燃气。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在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基础上,2024年再利用半年时间进行全面巩固,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销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涉气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2.冶金工贸。突出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可燃气体等重点企业,紧盯事故多发的清库、检维修,涉及粉尘爆炸、电气焊等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环保设施立项、设计、验收、运行全过程各方面监督,消除薄弱环节。(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等部门负责)

23.消防。统筹“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工作目标,紧盯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综合体、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文物建筑、剧本娱乐、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村民自建出租房屋、老旧小区、高层住宅等人员居住场所,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落实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机制。持续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巩固民政、教育、宗教、文物、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成效,大力培养社会单位重点岗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4.特种设备。加大学校、医院、车站、商超、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锅炉、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扎实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县市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5.其他有关行业领域。民爆物品、油气长输管道、电力、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教育、医疗场所、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6.统筹推进防灾减灾。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各类灾害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职责,保持与国、省、市上下一致,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加强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常态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接推进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落地。年内,加快建成跨地域、跨层级的自然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实现自然灾害防治数据汇聚共享,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感知能力,提高灾害风险研判、预警提醒和应急叫应能力。防火重点区域建设森林草原火险多因子综合监测站。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8.森林草原防灭火。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控责任。强化火源管控,加大防灭火督查力度,消除火险隐患,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构建防灭火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推进预警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应急准备,建设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可视化系统,提高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现代化能力,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火情。(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9.防汛抗旱。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0.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1.防震减灾。配合省市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提升短临预报抓异常能力。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2.气象灾害防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作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在天气会商、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再传播、应急响应等关键环节强化协同联动。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森林防灭火、农业防雹抗旱、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3.强化基层建设。按照《阳泉市消防站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持续推进新消防站建设,加强专业救援装备配备;按照“八有”措施要求实体化运行乡镇(城镇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配备专职人员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成立事业编制的消防安全服务指导机构,推动乡镇(城镇办)落实省政府下放的四项消防行政执法职权,并主动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34.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对接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航空应急等项目,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煤矿加强采掘智能化、火灾预测等智能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县应急局、县能源局督促企业落实)

35.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36.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基层一线,集中开展“五进”活动。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企业员工开展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推动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一把手”工程,企业主体责任“五个到位”中首先做到“安全培训到位”;抓好全员培训,突出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熟悉掌握岗位安全技能。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有力有效准备应急处突工作

37.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保障。按照固本强基的原则,规范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补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短板弱项,以实施基层防灾工程为契机,为全县自然灾害普查列入中高风险等级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负责)

38.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照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修订专项预案。推动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信息等资源共享,强化联演联训,坚持向高效训练要战斗力,不断提升能力本领。组织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类应急联动演练。(县有关部门负责)

39.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发改、应急共同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品类、规模、结构,分级分类实施储备,拓展储备方式,加大储备力度,加强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能。(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负责)

40.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应急调度,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县有关部门负责)

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城镇办)、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确定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动落实到位。

盂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附解读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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