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3〕72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盂县南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三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盂县南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三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3〕155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盂县南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盂县西吉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盂县东关南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功能定位。
(一)南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3.52公顷,东起李宾山路,南到规划二街,西临规划一路,北至规划一街。功能定位:主要为居住功能和保留耕地,其中居住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同时可附设市政设施、交通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二)西吉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30公顷,东起用地东边界,南至规划一街,西临规划一路,北至用地北边界。功能定位:主要为居住功能,兼容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同时可附设市政设施、交通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三)南村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23公顷,东起规划三路,南至石阳路,西临富春园小区一期,北至秀水街。功能定位:主要为居住功能,兼容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同时可附设市政设施、交通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二、同意三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三、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