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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31-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3-01-20 11:01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盂政发〔2023〕6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2-31-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2-31-A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3〕7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2-31-A号,位于秀水镇东关南村,规划面积为760平方米(合1.14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2-31-A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2.7,建筑密度≤50%,绿化率≥20%,建筑高度≤26米。
  四、使用年限
  2022-31-A号宗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
  五、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2-31-A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955100.00元(83.78万元/亩),竞价幅度10000.00元,保证金573100.00元。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七、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八、压覆资源处置
  该宗地位于山西阳泉盂县东坪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内,受让人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与资源所有单位签订压覆协议,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评估报告》并备案,如不能签订资源压覆协议,可以申请县人民政府退地。
  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能签订资源压覆协议,也不申请退地,供地后因压覆资源所产生的所有纠纷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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