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2〕96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2-47号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2-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2]3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2-47号,位于西烟镇脉坡村,规划面积为62125平方米(合93.19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2-47号宗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数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
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的7%。
四、“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1.投资强度指标
每亩300万元以上。
2.能耗指标
工业万元产值能耗不高于2.32吨标准煤。
3.环境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因修改后的《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域》约束性指标尚未下发,该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按照下发后的约束性指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土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五、使用年限
2022-47号宗地使用年限50年。
六、挂牌价(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2-47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13085400.00元(14万元/亩),竞价幅度130000.00元,保证金7851300.00元。
七、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八、文物保护
本宗地区域文物保护工作和审批手续未完成前,项目不得开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