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2〕95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2-42-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2-42-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盂自然资发〔2022〕33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条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2-42-1……9号,位于上社镇樊家汇村,规划面积为8828平方米(合13.24亩)。
二、出让方式
同意该宗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三、用途和规划指标
2022-42-1……9号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化率≥25%,建筑高度≤24米。
四、使用年限
2022-42-1……9号宗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
五、起始价、竞价幅度和保证金
2022-42-1……9号宗地挂牌价(起始价)2661200.00元(20.1万元/亩),竞价幅度30000.00元,保证金1596700.00元。
六、地质灾害防治
鉴于盂县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须出具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备案,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费用自理。
七、文物保护
本宗地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请你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以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运作。
盂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