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办发〔2024〕62号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2024年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有效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盂县辖13个乡镇,277个行政村,452个集体经济组织。全县耕地面积57.63万亩,确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48.8万亩;承包农户5.8万户,户均承包地8亩,2023年粮食产量1.37亿公斤。全县农业生产以粮食作物为主,其中玉米为第一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38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6.53%,占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76%左右,玉米产业是全县的农业主导产业。全县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1200余家。全县农机总动力23.2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1517台,配套农具6100余台,联合收割机500余台。常规作业机械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同时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植保飞防等机械应用也取得了较快发展,2023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26%。
近年来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因此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目标
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支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发展规模和绿色生产,推进托管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任务面积9.745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试点作物与区域
项目试点补助作物为玉米,计划在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择优实施,要尽可能整村集中连片推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2.补助环节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此次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助环节为玉米机收+运输和2025年春季旋耕两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3.补助标准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补助标准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行,财政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玉米机收+运输和旋耕两个环节东部价区市场指导价格为180元/亩(玉米机收+运输130元/亩、旋耕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5%;西部价区160元/亩(玉米机收+运输120元/亩、旋耕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4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25%。东部价区包括秀水镇、南娄镇、孙家庄镇、路家村镇、牛村镇、仙人乡、北下庄乡、苌池镇、上社镇、梁家寨乡、西潘乡。西部价区包括西烟镇、东梁乡。
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小农户一般指的是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80亩的农业经营户。各承担主体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承担任务面积的30%,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得高于2万元。
4.托管服务标准
遵循山西省地方标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
5.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托管作业计划从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5月底全部完成。
6.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财政补贴资金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服务组织。
7.其它
如因气候、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任务完成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任务、区域和环节等项目实施内容,确保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优选服务组织
通过盂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招募托管服务组织报名,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盂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参与此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落实计划任务,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组所在地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等。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检查验收
服务组织完成单个环节作业任务后,要认真填写作业清册,经所在村组核实盖章后,在村组公示栏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乡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每个乡镇抽取作业村的100%,每个作业村抽取服务农户数的30%,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农户对质量满意度进行验收。
托管服务项目完成后,在乡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抽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调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情况,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15%,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改进措施,对验收不合格改进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五)兑付补助资金
乡镇初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初验汇总表拨付给服务组织70%的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同时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聘请相关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资金管理。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 〔2024〕3号)要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确保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
附件
盂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专班
组 长: 石建忠(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崔玉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刘兴旺(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德(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小军(秀水镇镇长)
王 明(孙家庄镇镇长)
韩廷锴(路家村镇镇长)
李海云(南娄镇镇长)
姜鹏军(牛村镇镇长)
付 亮(仙人乡乡长)
邵建利(北下庄乡乡长)
杨瑞星(苌池镇镇长)
高 伟(上社镇镇长)
郭倩娜(梁家寨乡乡长)
罗鹏飞(西烟镇镇长)
任雅琴(东梁乡乡长)
高 伟(西潘乡乡长)
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崔玉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