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办发〔2024〕29号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
《盂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盂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盂县建设,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3〕2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晋司发〔2024〕14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4〕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合格、务实为民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全力提升我县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协理员准入机制,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通过公开招考非编制辅助人员,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制约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建立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全面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队伍稳定性、执法严肃性,激发队伍活力,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认同感、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努力推进全县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指导调解工作;
(二).协助司法所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三)协助司法所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四).协助司法所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五).协助司法所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协助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七).协助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协助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九).协助司法所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十).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一).协助司法所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十二).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工作任务
盂县司法局下设司法所13个,现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7个,按照司法协理员数量和政法专项编制数总和不低于所均4人的要求,以及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数不低于1:1的标准,需招录27名,结合我县5个司法所重点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工作量较大的实际情况,需分别再增加1名司法协理员,核定计划招聘32名司法协理员。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社局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统一实行招录。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科学配备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竞争、择优原则;
2.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32名。设2个岗位,岗位一:男性,16名;岗位二:女性,16名。
3.应聘司法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年龄原则上可放宽至40周岁;
(4)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为盂县或在盂县居住满一年;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5.招聘方式:
司法协理员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司法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确定招聘方案。招聘司法协理员由人社局负责。进行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的第三方费用由县人社局测算,县财政予以保障。
(1)发布公告
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确定时间进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提交,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填写的毕业学校、时间、专业等要与毕业证等证件的相关内容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有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报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不达该比例的根据报考人数核减招聘岗位数后方可进行笔试。
(3)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9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证件及资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与拟聘岗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人数不达3: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意识与精神、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两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具有法学类专业背景的或具有政法系统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如条件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采取面试加试环节确定排名。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4)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采取适当的方式告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进行一次复检。如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对因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5)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聘用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6)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有异议经查属实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县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考生被聘用后,由县司法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
(二)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县政府将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按照盂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及时进行调资。司法协理员公用经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用于保障司法协理员办公办案所需设备设施、开展培训等需要产生的费用。司法协理员被招聘后,与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未经聘用部门同意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立队伍管理体系
司法协理员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司法所具体负责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司法协理员的平时考核奖惩工作,对司法协理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根据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实施奖惩。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县司法局对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司法协理员,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多次违反工作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因个人行为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县司法局予以解聘,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司法协理员应爱岗敬业、加强学习、勤勉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县司法局制定完善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形成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五、工作步骤
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县司法局就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县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摸清各司法所现有人员底数、工作运行情况,明确时间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4月21日-5月31日)。按照阳泉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安排,县司法局会同县人社局面向社会全面开展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组织开展考试考核、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上岗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总结提炼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司法协理员招聘、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化的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司法协理员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形成合力,重点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主要任务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找准试点工作切入点。县司法局要加强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突破难点、堵点。人社部门要会同司法局做好招聘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好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经费和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具体情况见附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坚持公正公平。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标准,规范开展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增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鼓励广大有志青年投身司法协理员工作中,为法治盂县、平安盂县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附件1:盂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盂县司法协理员工资标准
附件1
盂县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爱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罗树东 县政府办主任
王永斌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陆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兴旺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郑云峰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逯春莲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南娄司法所所长
赵 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王丽霞 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盂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斌兼任,相关具体业务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承办。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