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办发〔2023〕13号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做好我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作用和意义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成果中涉及空间的内容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是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对总体规划提出的战略定位、目标指标、空间格局、底线管控、资源保护、支撑体系等内容在特定区域、领域的细化、落实与支撑;同时又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特定功能空间细化安排后传导至详细规划的载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开展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发挥好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分类
特定区域(流域)的专项规划包括: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群、经济区等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等。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主要分为5类58个专项:林业、草原、湿地、矿产、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等资源保护利用类专项规划;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综合交通、水利、竖向等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类专项规划;社区生活圈、城镇更新、住房保障等城乡发展类专项规划;防洪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消防等公共安全类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三、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为规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专项规划可在县域及特定区域层级编制,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类型和精度。我县以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国土空规办〔2022〕3号)附件中的专项规划名录为基础,研究制定了适合我县发展水平的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再另设其他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空间类专项规划。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空间类专项规划(各部门的发展建设规划不纳入清单管理范围),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管理,但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工作确需编制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增补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编制,申请材料包括:
(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
(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三)规划编制主体、经费预算和来源、进度安排;
(四)规划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省级、市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四、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审批要求
组织编制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时,拟定发展目标、总体布局、重点项目等内容应当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要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县级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需要确定其编制范围和编制精度。专项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编制,底图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提供,正式图件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专项规划编制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出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查备案制度。精简规划审批内容,实行“管什么就批什么”,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向审批机关报批前,应当经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及“一张图”衔接性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专项规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其他目标定位以及管线综合要求。建设标准等内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具合规性审查同意意见,作为规划报批要件,由组织编制的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审批。未开展审查或者经审查有冲突的,不得报批。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县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批进行编制,首批主要编制涉及城市的道路体系、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养老、体育等)、城市安全等重大问题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财政部门年度预算要落实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保障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顺利进行。
六、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加强领导,推进工作,特成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规划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规划的副局长担任。领导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推进执行情况,指导各部门开展有关规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事项。
(二)保障措施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肩负起编制工作的领导、协调、督导责任,负责我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涉及多部门,非一个部门能够完成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分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明确目标,倒排工期。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制定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按时完成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管理,科学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并涉及大量涉密数据,在工作过程中要确保涉密数据安全。为保障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要尽快组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编制队伍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4.强化督查,明确责任。为保障按期完成县级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任务,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附件:1.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2.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附件1
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专项类别 | 序号 | 专项名称 | 牵头单位 |
资源保护利用类 | 1 | 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 | 县林业局 |
2 | 林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 县林业局 | |
3 | 草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 县林业局 | |
4 |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 |
5 |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 县水利局 | |
6 | 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7 |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8 | 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9 | 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10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 县发改局 | |
11 |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涉及空间) | 县住建局 | |
12 | 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 县文旅局 | |
13 | 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14 |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 | 县水利局 | |
15 | 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 县能源局 | |
基础设施类
| 16 | 给水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17 | 雨水防涝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18 | 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19 |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20 | 供热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21 | 燃气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22 | 环卫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23 | 供电专项规划 | 供电公司 | |
24 | 加油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商务局 | |
25 | 加气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发改局 | |
26 | 通信专项规划 | 县工信局 | |
27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28 | 水利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水利局 | |
29 | 低碳专项规划 | 发改局 | |
30 | 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 县交通局 | |
31 |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32 | 农村路网及附属设施专项规划 | 县交通局 | |
33 | 城市竖向专项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34 | 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 县交通局 | |
35 |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农村客运、共享单车属交通局) |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 |
公共设施类
公共设施类 | 36 | 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卫健局 |
37 |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卫健局 | |
38 | 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文旅局 | |
39 |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
40 | 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
41 |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 县教科局 | |
42 |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
43 | 商业网点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县商务局 | |
44 | 社区服务中心布局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
城乡发展类 | 45 | 社区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 | 县民政局 |
46 | 住房保障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47 | 城镇更新专项规划 | 县住建局 | |
48 | 产业布局专项规划 | 县工信局 | |
49 | 全域旅游发展布局专项规划 | 县文旅局 | |
50 | 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 县应急局 | |
公共安全类 | 51 | 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专项规划 | 县应急局 |
52 | 消防专项规划 | 县消防大队 | |
53 | 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 县发改局 | |
54 | 防洪工程设施专项规划 | 县水利局 | |
55 |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
56 | 危化品仓储布局专项规划 | 县应急局 | |
57 | 公共安全卫生专项规划 | 县卫健局 | |
58 | 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 县应急局 |
附件2
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盂县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秀山 副县长
副组长:张丙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华青 县发改局局长
张东升 县教科局局长
张 峰 县工信局局长
武香平 县民政局局长
张俊虎 县住建局局长
崔计文 县交通局局长
闫东慧 县水利局局长
郝志强 县林业局局长
田晋忠 县商务局局长
郝来银 县文旅局局长
李国华 县卫健局局长
杨献东 县应急局局长
李君毅 县能源局局长
张瑞峰 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局长
梁 浩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谢春义 国网盂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