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城镇办、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职责事项,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省委编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21〕141号)文件精神,对照省级指导目录,经过梳理比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程序,形成了《盂县村级(社区)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及流程图,经会议研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盂县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共29项,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共21项,具体事项详见附表一、二。
二、制定并公布村级(社区)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建设,进一步加快规范便民化建设,优化服务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农村基层延伸。
三、经县委批准的《盂县村级(社区)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由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社区)要将村级(社区)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有关要求纳入村级(社区)“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和工作考评,加强对事项落实的具体指导和跟踪问效。
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