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我县文旅康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培育壮大文旅康养市场主体,结合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强培育,壮大产业市场主体
1.发展壮大景区市场主体。实施龙头景区“2+N”梯次打 造培育计划,重点推动藏山景区5A创建和大汖温泉酒店做大做强;培育大汖古村景点提升为A级旅游景区,支持水神山烈女祠景区开展A级创建。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引导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开发成为旅游景区。支持利用各类红色资源,打造A级以上旅游景区。加快标准化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到“十四五”末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7家以上。(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2.发展现代演艺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演艺团体,支持民间艺人组建微型演艺团体,引导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推进演艺进景区,支持4A级以上旅游景区成立或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办演艺机构。引导藏山建设规模适当的剧场,打造特色演艺产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县晋剧团、红旗影剧院转企改制,深化改革措施,激发内生活力,加强与景区联动合作,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元化演艺演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苌池镇政府)
3.发展数字文化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 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市场主体。支持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等在线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加快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速度,培育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兴内容产业,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鼓励网络企业、IT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4.发展新兴文化运营机构。支持民营资本建设博物馆、非遗场馆、展览馆、传习所等,对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民营博物馆、非遗场馆等优先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对利用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合理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鼓励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积极引入或打造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艺术培训”等。(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5.发展特色文创市场主体。引导文创企业深挖陶瓷、剪纸、蝴蝶工艺品、根雕、面塑等地域文化特色,开发具有盂县风韵的“盂县礼物”。支持4A级景区和乡村旅游示范村设立“盂县礼物”实体专卖店。 支持利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办文创产品旗舰店、专营店。(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市场局,各乡镇政府)
6.发展工美非遗市场主体。引导工艺美术企业、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入传统村落、景区、街区,开办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非遗工坊、非遗传习所、展示展销店等,开展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7.发展餐饮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省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鼓励和引导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餐饮龙头企业。深入挖掘餐饮文化,打造“盂县美食”等地方特色,发展地方特色餐饮店。指导A级旅游景区开设地方特色餐饮门店。(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8.发展住宿市场主体。引进、发展各类不同消费档次的品牌连锁酒店。围绕“太行一号”旅游公路,连接景区景点,体现山水人文特色,建设一批、提升一批、 规划发展一批星级饭店、特色民宿、文化村落,配套一批自驾车营地和驿站。持续推进“三个人家”创建,到“十四五”末“三个人家”等特色民宿发展到2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9.发展旅游交通市场主体。引导旅游汽车租赁主体发展,开展定制化旅游交通、异地还车等服务。引导房车、自驾车旅游服务主体发展。指导A级旅游景区发展特色化、环保型内部旅游交通。支持“城景通、景景通”公交运营主体发展。加快发展道路服务区、充电桩、加油站、停车场等交通配套服务的机构。(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10.发展旅行服务市场主体。指导旅行社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推动产品创新,拓展服务范围,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加快发展在线旅游服务。引导研学旅行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教科局,各乡镇政府)
11.发展养老机构市场主体。通过项目招商、合作开发、混改、托管、转让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知名保险康养企业设立分公司。壮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实施“1251”奖补工程,培育1-2个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15个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社区养老示范机构、5个养老示范社区和10个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12.发展康养市场主体。依托我县温泉富集资源,突出“泉养太行”康养品牌,推动梁家寨温泉康养小镇建设,建成集休闲度假、特色医疗、旅居养生于一体的温泉康养基地、温泉乡村养生基地,培育一批温泉康养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旅局、梁家寨乡政府)
13.发展运动休闲市场主体。推动休闲旅游与体育运动相结合,发展建设一批红色体育旅游和乡村体育旅游基地,支持举办相关赛事活动,培育发展一批康养运动主题赛事服务主体。积极支持各乡镇利用山水特色、人文景观、地形地貌、乡间路网发展休闲体育旅游和举办各类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14.发展中医药养生市场主体。依托我县优质的中医药生态环境、道地药材、中医中药文化品牌及人文底蕴,选择条件和技术相对成熟的中医药机构和企业重点培育,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推进大汖温泉景区与天年颐养中医药项目融合发展,利用温泉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等养生保健项目,打造一批药膳食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等市场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乡镇政府)
二、搭建平台,打造文旅康养活力载体
15.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依托龙头景区、“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推动梁家寨创建文旅康养示范区,集聚一批星级饭店、精品民宿、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市场主体。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模式创新,有序推进梁家寨康养小镇开发项目、藏山翠谷森林康养项目、水神山报国康养中心项目、仙云峰旅游景区康养项目,培育一批涵盖民俗、避暑、温泉、森林、乡村、中医药等为主题的康养示范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16.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引导园区(基地)优化投资兴业环境,促进各类资本健康有序投资,支持入驻文化企业创新创业和发展壮大,推动秀水镇文化产业园、南娄镇陶瓷文创园申报山西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龙头文化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创、工艺美术、非遗等细分领域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17.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和文体商旅综合体、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等,推动大汖温泉、凯通购物广场、时光新天地等打造申报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18.发展旅游休闲街区。在我县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选取文化资源丰富、景观风貌良好的区域,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拓展文化展示空间,植入旅游休闲业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进服务主体,推动凯通购物广场、香河滨水空间沿线打造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19.打造“链主”企业。选取藏山龙头景区,及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作为“链主”企业,引进、设立各类文旅康养要素服务主体,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向综合性文旅康养“链主”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三、精准扶持,鼓励做大做强做优
20.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支持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文旅 康个体工商户转企,原字号、经营场地可继续保留使用,允许保留已获“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证明、荣誉称号及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文旅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
21.支持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引导大师工作室、作坊、非遗、娱乐单位、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等中小微文旅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鼓励同类小微文旅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22.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中小微文旅康企业广泛引进 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等,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2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抢抓国家注册制改革重要机遇窗口期,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旅康旗舰企业(集团),逐步实现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
四、提升服务,促进消费市场发展
24.拓展消费市场。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高标准、多层次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强化新媒体和OTA平台运用,实现文旅推广由形象宣传向市场营销转变,提升文旅整体形象和龙头景区、品牌特产的知名度、美誉度。借助省旅发大会扩大我县文旅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25.提升消费服务。加快“城景通、景景通”旅游路网建设, 配套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咨询中心、集散中心等服务设施。 推动4A级以上景区和康养度假区5G网络全覆盖,提升网络预 订、在线导游、电子讲解、电商物流、快速投诉受理等服务功能。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构建方便、时尚、智慧、可靠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26.激发消费需求。举办康养文旅会展、体育赛事、节庆活动,面向不同群体,加大文旅康消费理念的宣传,增强品牌消费认同感。落实带薪休假,提倡错峰休假,满足消费时间需求。依托电商平台不定期发放文旅康消费券,鼓励推出文化演艺、康养度假、景区门票优惠等惠民政策。积极开展旅游康养消费月、消费季活动,培养消费喜好,形成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27.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文旅康养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网络巡查平台上线运行,深化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文明旅游教育,发布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指南,引导文明出行、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保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28.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促落实,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推进问题。各部门根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县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29.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协同,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市场主体倍增要求,压实细化责任,对文旅康养主体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及时掌握运行态势,了解诉求和困难,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助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县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30.强化宣传引导。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充分发挥“网、微、屏、端”等新媒体优势,采取以案释法、 场景互动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开展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倍增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以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 进一步提升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成果。(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县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31.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促进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问题清单交办机制,开展政策措施落地评估督查;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平台载体,给予奖励表彰和倾斜支持;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要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 县考核办、县文旅局、县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盂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