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中小微企业:
为打造我县一流创新生态,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盂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盂县教育科技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盂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关于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进阳泉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阳办字〔2020〕19号),培育和发展我县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阳泉市创新驱动奖补政策十四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盂县范围内注册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第二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第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30万补助;连续四次及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补助;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四条 对于在盂县注册,为我县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当年成功通过认定数量超过2家(含2家)的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优先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第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财政资金在县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
第七条 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上述补助时,应签订两年内不外迁承诺书;外进、破产或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取消享受补助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盂县教育科技局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