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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盂县人民政府 www.sxyx.gov.cn 2022-10-26 09:31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阳环罚字〔2022〕003026号

山西南娄集团阳泉盂县秀南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94235556A

地址:阳泉市盂县南娄镇秀寨村

法定代表人:贾金保

  2022年7月26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棚南侧露天场地有矸石堆放,部分未苫盖。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22〕003020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2年10月24日,我局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认为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大气污染类Q-23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罚款幅度裁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交款前,请到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后进行缴费程序。

  地 址:城区北胜巷2号 邮政编码:045000

  联 系 人:王 坤 联系电话:203221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

主办:中共盂县县委 盂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353-8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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