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东梁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东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信息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权利人可以到东梁乡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同时采取电视、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延期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2、受理机构
东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梁乡人民政府1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53-8120036;
电子邮箱:yxdlxrmzf@126.com;
邮政编码:045100。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一是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申请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有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以便于受理机关做好记录。
二是信函、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①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机关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接到申请起的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四、公开监督及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政府机关及时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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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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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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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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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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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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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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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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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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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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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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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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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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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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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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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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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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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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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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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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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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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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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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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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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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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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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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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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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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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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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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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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