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阳泉北站周边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网约车以及强拉强叫、倒人卖人等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和拒载、欺客、宰客、拼客、甩客等违规行为,整治出租车驾驶员车容车貌、仪容仪表不整洁及言行举止不文明行为。
二、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当事人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阳泉北站出站口擅自强拉强叫、倒人卖人等任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五、阳泉北站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六、阳泉北站东、西停车场出入口车辆登记备案及场内车辆停放秩序,由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整治。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乘客应选择乘坐合法的公交车、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营运及扰乱公共场所和出租车市场秩序等线索。
非法营运及扰乱公共秩序举报电话:
110 (盂县公安局)
0353-8094328 (盂县交通运输局)
0353-6620355 (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阳泉北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
联合集中整治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