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盂县清盂虾峪白云石厂申请文件和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我局对年开采、加工80万吨/年白云石项目永久性使用林地进行了现场查验,结果如下:
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林地因子等现地情况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拟永久性使用林地总面积4.9050hm²,具体如下:
1、根据地类分:全部为一般灌木林地。
2、根据林地权属分:全部为盂县西潘乡均才村集体林地。
3、根据林地保护等级分:全部为Ⅲ级保护林地。
4、根据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地方其他公益林。
5、根据使用林地类型分:全部为其他林地。
6、根据林种分:全部为其他林。
7、根据起源分:全部为人工起源一般灌木林地。
8、林木蓄积量:不涉及林木采伐。
9、该项目使用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使用退耕还林地。
10、该项目使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和地质公园,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11、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盂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2020年)、符合盂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新数据。
12、截至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工作结束,该项目未发生未批先占林地现象。
1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本次现场查验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353-8118850。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