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市监列决公〔2024〕2号
盂县明寿养兔专业合作社等58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盂县明寿养兔专业合作社等58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3年度报告。上述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决定将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上述专业合作社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地址: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08室
联系电话:0353-8084355
附件:2023年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584户)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