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盂市监先处告〔2023〕1号
本局于2022年10月3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盂市监强制〔2022〕90号),扣押了存放于平阳高速盂县南收费站由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六支队四大队移送来的200件(6瓶/件)无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冒用他人生产证号的涉案物品。该商品标注出品方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万酱主酒业与北京市碧海连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运车辆车牌号:京A-B***5,司机:李某某,身份证号:4128**********7133。后我局多次通过发函、电话等方式均联系不到货主。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以下扣押物品(见下表)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碧海云天白酒(红盒) | 53°500ml | 600瓶 |
碧海云天白酒(黄盒) | 53°500ml | 600瓶 |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冀小卫 联系电话:0353-8094926
联系地址:盂县秀水西街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