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2〕2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县级划转基本目录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改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1),审批改革事项重新明确为原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清单73项(详见附件2)。
二、明确县级划转原则和范围
(一)划转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按照划转原则及工作要求,结合改革实际,确定划转目录,并及时按规定公开。
(二)划转范围。在《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156项)》中的事项,除管理部门没有相应职责权限的,全部划转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同时,参照《阳泉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除特殊情况外,其他相应事项应同步划转,便于上下衔接、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实现市县统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划转工作,2023年2月底前完成划转目录编制及事项划转、退回事宜,新划转事项设置1个月过渡期,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事项承接任务。未划转事项,应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提高标准规范。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划转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贯彻落实《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按照省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和规范工作。要确保基本目录事项申请材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等要素同层级基本一致。市、县共同划转事项应符合“全省通办”原则,实现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动态调整落实。涉及审批事项划转的部门要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县委编办要牵头修订各部门“三定”方案,及时按规定公开。要根据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线上线下及时动态规范事项各要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度解读政策要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审管衔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期间,各划出、划入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人员思想不散、干部队伍不乱、审批服务不断,实现无缝对接,方便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其它审管衔接、备忘录签署等事宜,按《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办理。
附件:1.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2022年版)(266项).xlsx
2. 审批改革事项重新明确为原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事项清单(73项).xlsx
盂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