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3 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晋城市、阳泉市农业执法队联合执法,对盂县岁年丰农资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盂县岁年丰农资服务中心店内摆放有3袋金农308(晋审玉202200993),该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的生育期130天左右和适宜播期6月上中旬,和审定公告中标注的生育期128天左右、适宜播期4月下旬至5月上旬,内容不符。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盂县岁年丰农资服务中心做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经营劣兽药案
2023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晋城市、阳泉市农业执法队联合检查,对盂县和光兽药经销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盂县和光兽药经销部北面货架最上层摆放有一盒穿心莲注射液(批准文号:兽药字(2016)070095122,规格:10x10ml,生产厂家:吉林省力畜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6月12日,有效期:2022年6月11日),已超过有效期。
我局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盂县和光兽药经销部做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剩余一盒过期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120元)。3、并处货值金额(108元)3倍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整(324元),共计罚没款肆佰肆拾肆元整(444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