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盂县网——“加强效能建设 创优发展环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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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
交警大队公开承诺

 
大队长    张卫东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安部“五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对于群众,凡在当日下午三时前受理的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在手续完善的前提下,下班前发给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实行上门服务,对大的运输单位,偏远贫困山区实行民警上门办理车管业务服务。
    四、车管站各业务窗口在群众所办业务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只要接洽,即使下班也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交通秩序管理
    以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为载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
    一、执勤民警上路执勤,必须警容风纪严谨,证件齐全有效。执勤人员不准单独上路执勤,上路必须有正式民警带领。
    二、纠正违章必须做到先敬礼、语言文明、态度端正、严禁打骂、训斥和故意刁难等侵犯群众利益的的现象发生。
    三、民警在执勤中,暂扣证件和车辆必须开据暂扣凭证。对外埠过境车辆,不涉及严重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章。其它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处罚,对本辖区一般违章实行为纠章,发交通违章通知书。不扣车、不扣证。
    四、执勤民警处理纠正交通违章时,机动车驾驶员不需下车,交通执勤民警主动上前敬礼,向交通违章驾驶员说明违章条款,当场纠正。
    五、在县城主要街道的中小学校前,每天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设立交警服务岗,以确保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六、在主要街道和道路口设立举报箱,大队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083369,我们将真诚地欢迎。接受全县各界人士的监督。
    七、交通执勤民警必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做到有险必抢、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交通事故处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继续引深“阳光作业”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交通事故处理要做“五快”,赶赴现场快,抢救受伤人员快,现场勘查取证快,恢复交通快,处理结案快。事故处理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白天5分钟内离开办公室赶赴现场,夜间10分钟内离开办公室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实施现场勘查,恢复交通。交通事故发生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给当事人,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行驶证。
    三、依法办案,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清正廉洁,不定点修复事故车辆。
    四、建立“122”和“120”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开通救治伤员“绿色通道”,确保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制作维护:盂县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