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再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本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即可发给《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我市境内户籍
3、女方年龄在20周岁只49周岁之间。
疾病防控信息
(一)预防性健康体检办理程序:
1、受检查者先到财务科交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盖章;
2、受检者持体检表到体检门诊进行登记并进行内科、外科、皮肤、五官及其它体格检查;
3、放射科胸透;
4、检验科采血、便,交体检表;
5、体检3日后,看结果是否合格,合格者到公卫科办理健康合格证,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二)各类职业病健康体检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各类职业病病种的鉴定,则由市级以上职业病的机构来鉴定。
(三)各类职业病的目录
1、尘肺 2、职业中毒 3、职业性皮肤病 4、职业性眼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布氏杆菌病。
(四)本地疫情报告:
全县范围实行网络直报。
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疫情报告,如无电脑,报至当地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在网上直报本医院传染病报告卡。
3、县疾控中心网上每日按时、按质、按量审核各类传染病报告卡。
(五)盂县疫苗接种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
接种点名称 |
接种点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城镇接种点 |
疾控中心接种门诊 |
王瑞香 |
13934475111 |
|
秀水接种点 |
秀水卫生院 |
郭翠凤 |
8836493 |
|
南娄接种点 |
南娄卫生院 |
张美英 |
13293835228 |
|
路家村接种点 |
路家村卫生院 |
贺瑞玲 |
8046720 |
|
孙家庄接种点 |
孙家庄卫生院 |
王小英 |
13700537121 |
|
苌池接种点 |
苌池卫生院 |
李阳华 |
13753324753 |
|
上社接种点 |
上社卫生院 |
李羽芳 |
13753335740 |
|
下社接种点 |
下社卫生院 |
曹晋芳 |
13994505949 |
|
梁家寨接种点 |
梁家寨卫生院 |
韩丙成 |
13935315834 |
|
牛村接种点 |
牛村卫生院 |
刘海霞 |
13934493737 |
|
仙人接种点 |
仙人卫生院 |
高换英 |
13934285063 |
|
北下庄接种点 |
北下庄卫生院 |
贾晓青 |
13834277183 |
|
东梁接种点 |
东梁卫生院 |
梁银书 |
13934035491 |
|
西烟接种点 |
西烟卫生院 |
石兴俊 |
8130015 |
|
西潘接种点 |
西潘卫生院 |
韩海芳 |
13633535428 |
|
土塔接种点 |
土塔卫生院 |
赵振中 |
13703535826 |
|
庄里接种点 |
庄里卫生院 |
李振鹏 |
13720979385 |
|
东木口接种点 |
东木口卫生院 |
封建书 |
13935389794 |
|
清城接种点 |
清城卫生院 |
赵瑞兰 |
13994489368 |
|
下曹接种点 |
下曹卫生院 |
王桃爱 |
13111135128 |
|
王村接种点 |
王村卫生院 |
胡贵兵 |
8230217 |
|
县人民医院接种点 |
县人民医院 |
罗 芳 |
13191135486 |
|
县中医院接种点 |
县中医院 |
赵彦青 |
13111235946 |
|
县妇女儿童医院
接种点 |
县妇女儿童医院 |
田慧平 |
15303535606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离开户籍所在乡(镇)、县、市、省,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18至49岁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下列证件、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应首先到盂县人口计生局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携带双方单位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来盂县人口计生局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机构:盂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结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5、办理机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6、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生育服务证》审核发放程序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6、婚后不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再生育服务证》审核发放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6、《生育服务证》(再婚夫妻女方未生育过的除外);
7、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4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双方或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再生育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