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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信息

《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再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本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准后即可发给《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领《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我市境内户籍
    3、女方年龄在20周岁只49周岁之间。
疾病防控信息
   (一)预防性健康体检办理程序:
    1、受检查者先到财务科交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盖章;
    2、受检者持体检表到体检门诊进行登记并进行内科、外科、皮肤、五官及其它体格检查;
    3、放射科胸透;
    4、检验科采血、便,交体检表;
    5、体检3日后,看结果是否合格,合格者到公卫科办理健康合格证,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二)各类职业病健康体检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各类职业病病种的鉴定,则由市级以上职业病的机构来鉴定。
   (三)各类职业病的目录
    1、尘肺 2、职业中毒 3、职业性皮肤病 4、职业性眼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布氏杆菌病。
   (四)本地疫情报告:
   全县范围实行网络直报。
   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疫情报告,如无电脑,报至当地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在网上直报本医院传染病报告卡。
   3、县疾控中心网上每日按时、按质、按量审核各类传染病报告卡。
   (五)盂县疫苗接种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接种点名称

接种点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城镇接种点

疾控中心接种门诊

王瑞香

13934475111

秀水接种点

秀水卫生院

郭翠凤

8836493

南娄接种点

南娄卫生院

张美英

13293835228

路家村接种点

路家村卫生院

贺瑞玲

8046720

孙家庄接种点

孙家庄卫生院

王小英

13700537121

苌池接种点

苌池卫生院

李阳华

13753324753

上社接种点

上社卫生院

李羽芳

13753335740

下社接种点

下社卫生院

曹晋芳

13994505949

梁家寨接种点

梁家寨卫生院

韩丙成

13935315834

牛村接种点

牛村卫生院

刘海霞

13934493737

仙人接种点

仙人卫生院

高换英

13934285063

北下庄接种点

北下庄卫生院

贾晓青

13834277183

东梁接种点

东梁卫生院

梁银书

13934035491

西烟接种点

西烟卫生院

石兴俊

8130015

西潘接种点

西潘卫生院

韩海芳

13633535428

土塔接种点

土塔卫生院

赵振中

13703535826

庄里接种点

庄里卫生院

李振鹏

13720979385

东木口接种点

东木口卫生院

封建书

13935389794

清城接种点

清城卫生院

赵瑞兰

13994489368

下曹接种点

下曹卫生院

王桃爱

13111135128

王村接种点

王村卫生院

胡贵兵

8230217

县人民医院接种点

县人民医院

罗  芳

13191135486

县中医院接种点

县中医院

赵彦青

13111235946

县妇女儿童医院

接种点

县妇女儿童医院

田慧平

15303535606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离开户籍所在乡(镇)、县、市、省,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18至49岁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下列证件、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非农业户口的家庭应首先到盂县人口计生局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携带双方单位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来盂县人口计生局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机构:盂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结育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
    5、办理机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6、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生育服务证》审核发放程序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6、婚后不育收养第一个子女的,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再生育服务证》审核发放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6、《生育服务证》(再婚夫妻女方未生育过的除外);
   
7、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两寸免冠照片4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双方或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要求再生育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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