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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财政局张云龙局长就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问题答复广大群众
1、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2005年财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是它的实施会涉及我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的涉及面也很广,大家都很关心这一改革,您能给我们谈一谈为什么要推行这项改革吗?
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国库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解决财政资金分散支付的国际通用方式。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继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推行国库几支付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传统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根本性的变革,也是对财政收支管理的一次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关键环节,而建立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是财政支出改革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构建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重点是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基本未对国库管理制度进行大的调整和改革。现行财政性资金的缴库和拨付主要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这种办法适应了一定时期的预算管理方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显露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不高,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二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三是收入执行中征管不严,退库不规范,财政收入流失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支出执行中资金分散拨付,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 难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又容易诱发腐败现象。因此,现行的以多头设置账户为基础,分散进行的资金缴拨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预算管理的需要,也不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发展要求,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2、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即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直接将预算资金从国库经人民银行拨付到预算单位开设的账户,预算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要求自行支付各类款项。这种传统的分散支付运作方式,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全面监督。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它能够有效地克服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现行的国库支付制度存在的各种弊端,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与原有制度相比,它将起到如下几方面作用:
1、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与事中监督,财政控制了资金使用的龙头,防患于未然。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资金支持,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对合理的支出积极配合,做好服务,这样就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的管理作用,推进了社会秩序健康发展。
2、提高财政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直接办理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在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财政可调度的资金也会增加,因为原来分散在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上的结余资金现在可以由财政统一调控了。财政资金的支付由财政专户直接一次划拨到位,不需要层层划转,减少了在途时间,也减少了某些专项资金被层层截留、挪用的情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监督单位建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内部财务活动进行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预算单位的各项支出,由国库支付中心统一办理结算与管理。这样,实现了核算方法与口径的一致性,会计信息资料的质量大大提高。
4、强化财政预算的执行,健全了财政监督机制。实行集中制度后,前移了预算执行的关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预算总额控制为对每有一笔支出的控制,使各项支出都能严格按预算执行,从而减少预算的随意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同时,可使财政部门内部实行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对分开,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能够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有效地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
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财政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的财政性资金管理模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体系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其本质在于实现两个“直达”:收入直缴,支出直拨。
4、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预算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职责、权利是否会改变?
答: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于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改变的只是资金的缴拨方式,财政国库部门的职责只是控制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包括对预算单位的账户的控制等,最重要的是规范支付行为。而不改变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主体的权限,即部门预算的执行和会计核算以及接受审计仍是各预算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形象地讲,改革前,会计和出纳在各预算单位内部通过分设形成制约,这种制约是不完整的;改革后,会计核算仍设在各预算单位,而资金的拨付即出纳职责放在财政国库部门(财政国库部门变成是一个“大出纳”),这样一来,把出纳和会计分设在两个部门,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答:改革前后相对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改变了账户设置——将多头开户改为单一账户。账户管理是整个财政支出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管好账户,才能管好资金,管好支出。改革前,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有的单位在银行开设几个、甚至十几个账户,财政部门无法掌握单位资金的全貌,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小金库”等违规现象始终是屡查屡禁不止。
改革后,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各单位自行开设的账户统统取消,经批准设立的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未经批准,单位不能擅自在代理银行开设任何新的账户。
变化二:改变了支付方式——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为辅 。改革前,各部门和单位的拨款申请只要符合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国库即将资金拨付给部门,部门层层下拨到基层预算单位,再由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给供应商,使得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支付行为发生前就流出国库。这种模式的弊端是财政资金一旦离开国库,到了各部门和单位的“口袋”里,即由部门和单位控制,如何分配使用,什么时间使用,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有没有专款专用,财政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监控,容易固化财政资金从国库到单位就是单位所有的观念,预算约束软化,财政支出的执行结果也容易出现偏差。
改革后,财政支付方式改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是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主要包括统发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额度较大的工程、物品、服务等项支出。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在规定的月度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拨付到收款人,包括未实行统发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改革后,财政部门掌握了财政资金支付的最终环节,对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单位支出申请可以拒绝支付,减少单位支出的随意性。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流向和流量情况,以便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
变化三:改变了资金存放方式———将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分散存放在预算单位改为统一存放在财政部门 。
改革前,大量财政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并在银行低息存储,而政府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却反过来还要向银行高息借贷,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改革后,只有在预算单位发生实际支付行为时,才引起国库资金的实际支付,即财政资金在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前,预算单位应支未支的财政资金都保存在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有利于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集中资金办大事。
变化四:改变了资金结算方式———代理银行由先存款后支付改为先支付后清算 。改革前,预算单位必须先在代理银行存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代理银行依据预算单位账户实有资金额度控制单位支出。
改革后,财政性资金在支付行为发生前均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的银行存款都为零。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具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时,暂不动用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并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控制单位支出,每日终了,代理银行再与人民银行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开户行进行资金清算。这种做法,改变了目前资金层层下拨的支付方式,基层预算单位无论何时用款,均可在一天之内拨给收款人,减少了资金流转环节,方便了单位用款。
变化五:改变了预算执行信息反馈方式——将事后反馈改为实时反馈。改革前,财政资金层层转拨,支付过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层层汇总后才反映出来,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和执行分析提供准确依据。改革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部门通过不同的网络系统进行连接,预算执行信息实时反馈,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公众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增加预算执行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变化六:改变了监督方式———将事后监督改为全过程实时监督 。改革前,预算单位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流经环节过多,对财政资金的支出使用缺乏全过程有效监督。单位自行管理银行账户的使用,并拥有资金实际支配的决定权,导致支出行为随意性较大,资金使用中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往往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短斤少两”。财政部门只能在事后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往往是“事过境迁”。
改革后,单位所有资金统统进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依托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手段,通过代理银行每天反馈的支付信息,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全过程监控,将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对预算单位支出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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