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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盂办发[2009]43号
中共盂县县委办公室
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有关单位:
《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即将启动并组织实施。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客观要求,是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划行政职能、以及创新破难、加快发展的当务之急。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现重申和强调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全县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统一的方案、政策和规定办事,自觉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改革所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坚决制止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严禁以各种非组织行为,干扰和影响机构改革工作,对违反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严禁以任何理由阻碍和抵制改革,对推进改革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消极对待改革,打折扣、搞变通的,要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超限额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严禁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严禁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严禁随意变更上级批准的方案,确需调整变动的,要履行报批程序。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三、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各部门凡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有撤销、归并、新建和职能调整转移工作任务的,应严格遵循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在新机构挂牌运作前,冻结所有的人员调动、干部提拔、职称评聘工作,待机构理顺以后再予进行。任何单位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提拔干部或突击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违反干部管理、编制管理规定调动干部,增加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借人员调整之机,搞任人唯亲或打击报复。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凡违背和破坏组织人事纪律的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跑官要官闹官”的,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切实防止机构改革调整中国有资产流失。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档案、财产、财物的封存、清理和交接工作。严禁借改革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财;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和侵吞国有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所有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一律停办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产权变更手续。干部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办好个人保管财物的移交手续,不准借机截留、私分和转移公有财物。在机构改革期间,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全县统一工资福利政策之外新设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提高现行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严禁以现金、代币购物券(卡)或实物等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奖品和纪念品。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铺张浪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公款宴请、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调整之机向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索要财物、接受他们的馈赠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 ??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保密纪律,该保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资料、印章以及涉密文件的保管和交接,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特别是在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方面弄虚作假。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提前介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的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主办单位  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  盂县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