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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间借款如何计算利息
时间:2005年6月23日15:18

    根据借款的用途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经营性借款合同和生活性借款合同。二者在利率的确定上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款利率不利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率的两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
对利息的计算还须注意的有两点: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其平均利率超过《意见》第139条规定限度的,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由于计算复利必然是本金增加,对债务人非常不利,且不利于社会资金融通活动的正常进行,我国法律对此持限制态度。
   (2)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计算利息。由于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出借方将标的物交付借方后,合同才告成立。而扣除的部分,借方并未受损,因而事先扣除的部分,不应成立借贷合同。

 

主办单位:盂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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