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政法委欢迎您
加入我们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首 页 | 主要职责 | 领导成员 | 机构设置 | 工作要点 | 调研园地 | 案例分析 | 法律顾问 | 政法联盟 | 法律法规
.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顾问>> >> 正文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时间:2005年6月23日15:18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处罚。
    1、所谓“一事”,是指具备或满足一个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如相对人的一个行为具备或满足几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则为“多事”。
    2、所谓“再罚”,是指一个处罚主体或多个处罚主体根据同一法律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多次处罚。或一个处罚主体或多个处罚主体,根据不同法律规定对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同种处罚。
    3、行政处罚与刑法竞合时,应当相互折抵。即行政拘留折抵相应刑期,罚款折抵相应罚金。

主办单位:盂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