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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被货物砸伤商家应否赔偿?
时间:2005年6月23日15:18

   

[案例]
          
    前不久,我到超市为女儿选购玩具,在购物过程中,货架上突然掉下一物,将我头部砸伤,为此花费医疗费573元,并因病假被单位扣奖金300元。请问我能否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解析]
          
    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权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在超市购物时受伤,如该超市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盂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技术支持:盂县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