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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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新章:把工会理论升华 把工会工作做实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工会工作的着力点

                ——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


刘 涌 
今年年初,王兆国同志到山西考察时说:“近年来,山西省工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许多工作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当然是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广大工会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而其中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姚新章同志的领导有方,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今年1月以来,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姚新章同志把党建理论与工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出适应工人阶级队伍变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适应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变化,注重协调劳动关系;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推进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以此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笔者感觉这是一个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创新和发展。为此,笔者对姚新章同志进行了一次深入的专访。

一、适应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变化的要求,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

刘涌: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听过你的几次讲话,感到你从党建理论的角度对工运理论和工会工作又有新的认识。请你谈谈你是怎样思考这个问题的。
姚新章: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新时期的党建理论有了深入的理解,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结合实际、进一步思考工会工作的良好契机。我在想,我国工会和共产党的关系,形象地讲,好比两个同心圆,它们的范畴都是工人阶级,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内圆,是核心圆;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外圆,是党的阶级基础。所以,党的工作主题就是工会工作的主题,工会工作必须围绕党的大局,找准位置,发扬特色,做好工作。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就应在推动工人阶级队伍建设,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这方面的情况怎样呢?我们看到,一方面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在迅速扩大,工人阶级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主力军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形式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工会组建率仍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据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2.7亿名职工,参加工会的约1.5亿名,这就是说还有1.2亿名职工没有入会。这些没有被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职工多数是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从客观上来说,由于私营企业小型、多样、分散,劳动关系不够规范;企业经营者对组建工会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工人的工会意识也较淡薄,所以,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有一定的难度。从主观上来说,工会现行的组织体制,工会干部的组织能力、工作作风不适应也是影响工会组建率下降的因素。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将是我们今后面对的最主要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广大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虽然他们不熟悉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对工会了解不多,但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他们更需要工会组织的关爱和党组织的教育引导。我们组建工会不是为组建而组建,发展会员不是为发展而发展。我们在私营企业中、在农民工中组建工会,是做亿万工人阶级新成员的阶级转化工作,是做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执政地位的重要工作,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应当有这样的认识和觉悟。 

刘涌:适应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变化,你把组建工会、发展会员队伍提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确实振聋发聩。但愿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干部都能有这样的认识和自觉性。我认为,要把理论变为实践,除了思想认识问题,可能还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姚主席,你对在私营企业中组建工会有什么高招?

姚新章:理论必须联系实际。我们有些同志不仅不善于理性思维,而且不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理论指导实践,关键在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上面我们说到私营企业的一些特点,点多,面广,分散,经营方式多样化,分配制度多样化,劳动者来源(多为农民工、闲散人员)和就业形式多样化。所以,工会的组织形式也应该多样化,不能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的一个模式来套,不能靠行政化的组织方式来办,而是应当因厂制宜,因地制宜,按照行业、区域的特点进行组织整合,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街道(乡镇)工会联合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等,实现工会的群众化、社会化,提高工会动员、组织、凝聚职工的能力,逐步建立起能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我们的工会干部应当明白,工会的组织形式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实现多样化,这和实现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并不矛盾。不管实行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我们组建的工会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员,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地方工会的领导下组建起来的。今年我们对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的要求是加快速度,提高质量;对国有、集体企业工会的要求是巩固发展;对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的要求则重在理顺关系。我们拟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把我省工会的组织建设推向前进。今年我省要新增工会会员100万名,为此,省总与各市总签订了责任状。现在各地正在抓落实,省总也在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希望通过保先教育,以党建促工建,能取得好成绩。

二、适应我国劳动关系新变化的要求, 注重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刘涌:读了你主持编写的《劳动者的旗帜在发展中飘扬 》和有关讲话,很受教益。抓协调劳动关系,抓住了工会工作的要害,抓住了工会在社会上发挥作用的关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方面,你对工会的地位、作用又有什么新的思考?

姚新章:我之所以多次讲要重视协调劳动关系,这既是理论的指引,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这和党对工会的要求,和工会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观点讲,工会是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任务就是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现实生活已经把这一问题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所有制关系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劳动力相对过剩、资金相对缺乏的形势下,在GDP从人均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我国的劳资矛盾、劳动冲突将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所以协调劳动关系将成为执政党、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更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刘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从道理上讲,这个不难理解。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感到,工会维权的力度不够,工会维权的手段不多。在这方面你有些什么看法?

姚新章:你说的这种现象是存在的,我们正在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努力。前几年我们重点抓职代会、厂务公开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这两个维权机制,近几年我们通过人大立法相继推出了《山西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山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规,在省、市、县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基层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省各市县普遍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职工互助保险机制等。这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渠道和手段。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义乌的经验报告上批示:“建立在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这为我们拓宽工会的维权渠道和维权手段指明了方向。我省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正在进一步深化,工会系统的信息反馈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机制、职工法律援助机制等正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就业、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既要通过上层参与,在立法机关、在党政的决策层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使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正义,公平、合理,从总体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又要重视一人一事的劳动关系、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的处理。胡锦涛同志讲,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促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各项工作。联系工会工作的实际,就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好涉及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劳动关系问题。

刘涌:按照博弈论的观点,权力必须用权力来制衡。在目前世界性的“强资本、弱劳工”的形势下,维护社会公平和劳工权益,必须加强工会的权力。我记得德国的经济学家有过一种说法:在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方和劳方都是市场的主体,以雇主协会为代表的出资方和以工会为代表的劳工方,好比推动社会前进的两个轮子。双方力量均衡,社会经济就平稳发展;如果一个轮子过大,另一个轮子过小,双方力量不平衡,社会经济前进的速度就会放慢,甚至走上斜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站在中间调节这两个轮子,使它们均衡前进。你到德国考察过工会工作,德国的工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是很有力量、很起作用的。我觉得我国的经济学界和行政部门对工会的作用重视不够,有见物不见人的倾向,没有真正把以工会为代表的职工群众放到市场主体的地位。市场主体不到位,没有主体的权利,它就很难起到制衡作用。你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姚新章:我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兼容性,都主张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但也有矛盾的一面,市场经济的趋利原则、竞争原则与社会主义主张的共同富裕、社会公平原则又有一定的矛盾。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既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经济,又要坚持社会主义公平原则调节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所以,协调我国的劳动关系,要靠政府、企业行政、工会三方共同努力。劳动关系本质上是资本与劳动通过市场配置形成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这只看不见的手调节。资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天然属性与劳动者需要稳定的就业、不断提高收入、良好的工作条件形成了一组矛盾。工会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去争取与资本在经济生活中的平衡权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担负起劳资双方仲裁管理的职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社会公平、公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劳动关系就可以稳定和谐了。目前,我国工会通过参加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通过参加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通过参加政府、企业家协会、工会三方协调会议,通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反映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正如你所说的,一些人的思想认识由于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已进入市场配置,劳动者已成为市场的主体之一。工会作为劳动者的联合体,是集体劳权的代表,是与企业及企业家协会同等重要的市场主体。当然在不同性质的所有制企业中,其劳动关系是不尽相同的。在国有企业中,职工群众和经营管理人员共同运用国有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是政治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其劳动关系是合作关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在私营企业中,企业主往往占有资本和管理双重优势,劳动者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所以劳动者更需要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应当是权利平等的市场主体,他们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但必须在合作中才能实现,为此,他们应当是一对既矛盾又合作的社会伙伴关系。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一种能保证劳动和资本利益平衡的协调机制上。我体会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要抑制目前泛滥的“以资为本”理念。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建立在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就是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工会的维权地位、维权力量和维权手段,以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刘涌:工会通过宏观参与、基层职代会及集体谈判等形式协调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处理劳动关系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时,我感觉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健全。比如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基本上是雇主一方说了算,面对许多克扣工资、强迫加班等现象,如果职工本人不提出异议,工会不能进行有效干涉、强力制止。这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你说该怎么办呢?

姚新章:你说的这个问题很重要。维护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首要内容。但是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从法律上讲,现在我国政府只颁布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每个职工工资如何规定,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工会)平等协商决定。我们知道工资应当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激励功能,最低工资只能说是一个劳动力的价格有保障功能了,还不能说体现了劳动的价值,没有激励功能。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们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现在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机制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目前对生产要素分配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现在的普遍问题是劳动力的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在国有、集体企业中,特别是一些管理者实行年薪的企业中,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差距过大;在私营企业中主要是资本收益与劳动收益严重失衡,未能体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当前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尽快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能体现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据统计,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1989年15%强,2003年已降到12%多)。工会在工资谈判中要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尽量体现劳动的价值,体现尊重劳动的社会主义原则。这是一个十分紧迫而且艰巨的任务,需要经济理论界、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政府官员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工会方面除了积极参与和推动工资立法、建立健全工资政策之外,当前亟需培养一批工资谈判的专门人才,他们应当懂得市场经济工资理论,掌握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消费价格系数、职工赡养导数等具体业务知识,熟悉工资协商谈判的原则和技巧。这样工会在工资协商谈判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经济兴起的要求,积极推动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主力军作用。

刘涌: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你提出了适应科技进步的要求,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问题,很有新意。你为什么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呢?
姚新章: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总是有一些人、一种力量,代表着社会前进的方向,走在时代的前列。马克思主义在分析当代社会生产关系时,发现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成长起来的工人阶级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先进阶级。一百多年来,随着工业革命、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在不断发展壮大。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正在兴起,经济竞争突出地表现为科技竞争,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科技竞争,实质上是人力资源和人才的竞争,掌握新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因此,当今世界,工人阶级只有实现知识化,才能保持其先进性。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来说,职工科技素质相对较低,大批农民工需要完成由农民到工人的阶级转化,全面提高我国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不学习就会落后,落后就会被淘汰。党的十六大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一项重大方针提出来,有很强的针对性。

刘涌:现在有一种理论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科学技术的人力资源,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显然要靠必要的投资才能形成。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海克曼教授在去年北京举办的亚洲教育论坛上说:“提高人力资源投资回报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持续发展的课题。”他指出:“如果中国过多投资于一种资本(物质资本),而另一种资本(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财富增长的机会就会丧失。”你对这个问题有何看法?

姚新章:我同意人力资本这种说法。工人阶级知识化需要投资。去年以来,我国珠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沿海地区出现的高级技工严重短缺现象,可以说是我国人力资源投资不足的一种反映,这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可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任务十分艰巨,上亿的农民需要教育、培训,实现由农民向工人的转化;原有的工人阶级队伍需要紧跟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不断培训提高,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刘涌:是的。我记得你曾讲过,职工的教育培训需要全党重视,政府、社会(包括工会)、企业、劳动者共同努力才能完成。那工会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呢?

姚新章:职工的教育、培训,主要是政府和企业行政的责任。我们看到,近年来政府和企业行政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免费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一些企业不仅重奖技术尖子,而且花巨资送优秀职工到高等院校甚至到国外进行培训。但就多数企业行政来说,思想认识远未到位,职工接受教育的精神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难以实现再就业,在外企、私企工作的一些职工待遇较低,这都与职工受教育培训不足有关。因此,各级工会要把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放在突出位置。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实质上是关乎职工生存发展的最根本的权利。各级工会要通过与政府的联席会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列入议程,监督行政部门合理使用职工培训资金,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关于工会组织在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中的作为,省总在3年前就制订了“新世纪职工素质工程纲要”,提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目标和措施,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了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围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劳动模范和技能型人才发挥了示范导向作用,引导职工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用新知识新技术武装自己,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水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更充分地发挥出来。通过政府、社会、企业、工会、职工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建设起一支宏大的用马克思主义和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队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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