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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是县委的工作部门,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有职工11人,其中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科员五名,文印员一名,司机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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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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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方针政策,并进行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
2、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出全县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3、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确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重点和要求,负责引导和把握社会舆论,对宣传系统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以及重要工作方面实施领导。
4、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鼓舞全县社会力量开展两个文明建设,负责编写思想理论教育教材。
5、受县委委托,会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理论联系实际队伍建设,对县直宣传文化系统股级到股级干部考察任命管理。
6、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作。
7、承担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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