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太原3月6日专电(记者刘翔霄)记者6日从山西省妇联了解到,《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近期已审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这一办法的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据山西省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还对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作出很多新规定,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女性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的女性领导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和工会委员中女委员的数量应当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
针对近年来各地反映集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男女不平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和相关经济权益增加了新规定,如“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男方到女方居住地落户或者妇女离婚、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且无住房,要求建房并符合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批给宅基地”。
(来源: 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