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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设,并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设;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现实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负责台胞定居和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意见;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统一战线建议、政策的研究和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指导各乡、镇统战部门的工作和统战系统的培训工作,保持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统战工作;指导工商联、侨联等有关人民团体的工作。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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