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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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宗 教 

 

 

 

   据统计,我县共有少数民族25个,人口790人,  占本地区人口总数的 027%,其中,城市85人,农村705人。其中,蒙古族389人,回族19人,藏族3人,维吾尔族4人,苗族45人,彝族21人,壮族184人,布依族6人,侗族19人,瑶族3人,白族1人, 土家族18人,哈依族2人,傣族1人,傈傈族1人,畲族8人,水族1人,仫佬族2人,羌族2人,毛南族2人,普米族1人,鄂温克族1人,裕固族1人,朝鲜族10人,满族45 人。
   全县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4处,其中,佛教3处,分别是永清寺、莲花寺、建福寺,基督教活动点一处,地址在南娄镇郭村。教职人员8人,其中佛教比丘3人,分别为三个寺院住持,基督教传道5人。全县信教人员875名,占本地人口总数的03%,其中佛教395人,居士315人,一般信众80人,基督教480人,慕道友120人,教徒360人。
  江泽民同志说过:“民族宗教无小事”,没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县宗教健康稳定发展的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五簿、三册、一帐”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做好“两节”期间的慰问工作,对少数民族困难户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确实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通过这些活动,体现了县委对民族宗教人士的关怀,联络了感情,保证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二是认真做好清真食品的检查和管理,确保少数民族食品的卫生,尊重好回民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感情。
  三是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解决少数民族的就业问题,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
  四是充分利用佛教重大场合和基督教圣诞节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他们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五是建立和完善了统战部牵头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了宗教工作三级监察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使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六是帮助盂县佛教协会召开了第四次代表会议,并就过去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
 七是严格了宗教外围组织的审批管理,凡进行修缮、开光、旅游等活动涉及教徒介入的,未经宗教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对根本不符合规定,乱留僧人,乱搞佛事活动的场所严格取缔。
  八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卫生、安全、防火等方面的大检查,各场所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制定了各种应急措施,限期整顿,消除隐患,保证宗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九是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截止目前,共有五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成为盂县第六届政协委员,其中,蒙古族3人,回族1人,彝族1人,有2位宗教界代表人士被推选为政协委员,其中佛教界的一度住持被推选为 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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