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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结和动员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党的科技方针,实施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为我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
(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县人民科学文化素质。
(四)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的判定,参与国家制度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
(五)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优秀人才。
(六)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等任务;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推动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
(七)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八)指导乡镇科协,厂矿科协,农民技术协会科技活动的开展。
(九)履行对主管的县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管理职责。
(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编辑出版科学技术的科普书、报刊、兴办和发展符合县科协章程及其宗旨的社会公誉性专业。
(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