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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盂县人民检察院位于县城繁华地段,重建于1978年,现有35名干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干警总数的63%以上。全院拥有办公楼两座,其中一座为2002年重新整修的技侦楼,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全院共有电脑17台,打字机3台(其中激光打字机1台复印机2台,扫描仪2台,VCD1台,空调2台,办公大院里建有花池、盆景,办公软件优越,办公环境优美,办案装备先进是一个业务精湛,装备齐全,现代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基层检察院。

    特别是1998年以来,盂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认真贯彻高检院先后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二十字工作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全院干警在院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盂县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档案管理在全市检察系统先达到省一级标准,特别是原检察长孟祥智同志于2001年被省检院、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光荣称号,控告申诉检察科被省检院最高检授予全省、全国“文明接待室”。

    在今后的工作中,盂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认真贯彻高检院的要求指示,加强检察改革,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以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工作,用不懈努力把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检察事业推上更高一层。

 

---本 站 公 告---
   
    盂县人民检察院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我院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按照人民监督员产生的相关条件和程序,通过有关单位积极推荐,民主评议,经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将我院确认的首届人民监督员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首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李家毅 男 汉族 县人大法工委主任
王全才 男 汉族 县秀水镇人大主席
刘志平 男 汉族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孙二将 男 蒙古族 县文化馆馆员
赵荣生 男 汉族 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副主任
张天龙 男 汉族 县教育局干事
崔俊良 女 汉族 县社区管委会花园居委会主任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实施监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拟撤销案件的;
(三)拟不起诉的。
二、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
(一)应当立案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热潮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案情和评议表决情况;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私自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五、参加案件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案件监督职责的。
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本人未提出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要求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
人民监督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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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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